TBN CC #: 4902290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採購案號 : vhpl-11305PT
採購名稱 : 生物醫療(感染性)廢棄物委託滅菌處理再利用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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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216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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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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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21,7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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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vhpl-11305PT
採購名稱:生物醫療(感染性)廢棄物委託滅菌處理再利用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地址: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沛緹
連絡人電話:(049)2990833#1321
傳真號碼:(049)29989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4
開標日期:2024/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78,400 元
Email:vhpla0485@vght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包括清除許可證、再利用許可證):(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4)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之營業項目】。
(5)再利用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4,含10項以上之許可項目】。
(6)投標廠商若非屬再利用處理機構,必須提供再利用處理機構,同意本院事業廢棄物進場處理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檢附曾承攬並完成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一年(含)以上之契約及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清除廠商須檢附、再利用廠商免檢附)
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有1人(含)以上具有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應檢附在職證明與加入勞健保證明文件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7.投標廠商切結書(得於決標後檢附,不列為資格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8.廠商代表(非負責人時)出席開標之委託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非負責人出席得於開標前出示,不列為資格文件;廠商代表於開標前未完成委託授權,不得參加開標並視同放棄比減價及議價等權利)。
9.書面電子領標憑據,得於開標時提出。
10.共同投標協議書(非共同投標免附)。
非重大變更,本次僅酌修:採購須知: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加註「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更改開標地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包括清除許可證、再利用許可證):(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4)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之營業項目】。
(5)再利用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4,含10項以上之許可項目】。
(6)投標廠商若非屬再利用處理機構,必須提供再利用處理機構,同意本院事業廢棄物進場處理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檢附曾承攬並完成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一年(含)以上之契約及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清除廠商須檢附、再利用廠商免檢附)
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至少有1人(含)以上具有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應檢附在職證明與加入勞健保證明文件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7.投標廠商切結書(得於決標後檢附,不列為資格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8.廠商代表(非負責人時)出席開標之委託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非負責人出席得於開標前出示,不列為資格文件;廠商代表於開標前未完成委託授權,不得參加開標並視同放棄比減價及議價等權利)。
9.書面電子領標憑據,得於開標時提出。
10.共同投標協議書(非共同投標免附)。
非重大變更,本次僅酌修:採購須知: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加註「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更改開標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