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2228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中央造幣廠
採購案號 : 113103011
採購名稱 : 集塵灰、廢銅渣及廢活性碳(C-0110)清理單價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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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621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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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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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03011
採購名稱:集塵灰、廢銅渣及廢活性碳(C-0110)清理單價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東龍
連絡人電話:(03)3295174#165
傳真號碼:(03)320355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15
開標日期:2024/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Email:h3246609@mail.cm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基本資格: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請檢附下列文件: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上之資料代之。(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2)繳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若非屬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最近一期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如有免納前述稅捐者亦應提供得以免繳納之證明。
2.領標方式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92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基本資格: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請檢附下列文件: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上之資料代之。(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2)繳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若非屬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最近一期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如有免納前述稅捐者亦應提供得以免繳納之證明。
2.領標方式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92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