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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901306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採購案號 : kwda1130086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講義及海報等設計印刷及配送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092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1,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wda1130086
採購名稱:114年度講義及海報等設計印刷及配送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唐綺雲
連絡人電話:(07)8210171#1604
傳真號碼:(07)82101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4
開標日期:2024/10/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3,381 元
Email:tan0327@wda.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依下列方式辦理優先採購: 1.最低標價相同: (1)庇護工場優先: 甲、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乙、庇護工場有二家以上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二家以上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2)減價至最低價者優先: 甲、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優採廠商僅一家時,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優採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後,決標予該優採廠商。 乙、優採廠商有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優採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最低標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一般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優採廠商減價,並適用上開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本案簽訂之電子契約,得標廠商須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四)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算金額即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80萬3,381元),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五)依機關通知需時需量分批交貨,桌曆及分署手提袋經定稿後14工作日內完成交貨,其他品項每批經通知校稿完畢翌日5工作日內完成交貨。 (六)履約地點為每批依機關需求分別寄送至指定地點(含外島地區):包含分署園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6號2樓)、岡山就業中心(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47號)、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台東就業中心(台東縣台東市博愛路356號)、澎湖就業中心(澎湖縣馬公市水源路52號)及各單位指定地點,需檢附運送證明(如掛號證明等)或送貨簽收單作為驗收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依下列方式辦理優先採購: 1.最低標價相同: (1)庇護工場優先: 甲、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乙、庇護工場有二家以上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二家以上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2)減價至最低價者優先: 甲、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優採廠商僅一家時,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優採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後,決標予該優採廠商。 乙、優採廠商有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優採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最低標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一般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優採廠商減價,並適用上開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本案簽訂之電子契約,得標廠商須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四)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算金額即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80萬3,381元),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五)依機關通知需時需量分批交貨,桌曆及分署手提袋經定稿後14工作日內完成交貨,其他品項每批經通知校稿完畢翌日5工作日內完成交貨。 (六)履約地點為每批依機關需求分別寄送至指定地點(含外島地區):包含分署園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6號2樓)、岡山就業中心(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47號)、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台東就業中心(台東縣台東市博愛路356號)、澎湖就業中心(澎湖縣馬公市水源路52號)及各單位指定地點,需檢附運送證明(如掛號證明等)或送貨簽收單作為驗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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