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1151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3299P259
採購名稱 : 標桿袋乙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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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43786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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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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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7,19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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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3299P259
採購名稱:標桿袋乙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投標詢問5603徐先生//規格細項5418張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65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5
開標日期:2024/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3,670 元
Email:MND202A@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報價。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張小姐(02)2785-0271轉541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切結書」須於簽約時檢附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5)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報價。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張小姐(02)2785-0271轉541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切結書」須於簽約時檢附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5)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