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0316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C113018
採購名稱 : 無線網路基地台設備1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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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248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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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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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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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3018
採購名稱:無線網路基地台設備1批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潘為禪
連絡人電話:(07)5819155#532
傳真號碼:(07)5818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30
開標日期:2024/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 元
Email:d9033720@hcvs.kh.edu.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產品型錄正本或規格說明書(如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並註明廠牌及規範說明(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應加註規格編號及翻譯為中文,不得為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之型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最低標標價本校認為屬筆誤或顯著錯誤(不合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最低標標價本校認為屬筆誤或顯著錯誤(不合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