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0310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採購案號 : A1130926
採購名稱 : 113年無線網路擴散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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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7540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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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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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30926
採購名稱:113年無線網路擴散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6)6351131#2314
傳真號碼:(06)63221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2
開標日期:2024/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5,000 元
Email:30733@sy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檢具曾經承攬過承作地區醫院(含以上) 無線網路設備建置或維護案證明 (如:結算驗收證明
書/驗收紀錄/契約書相關文件)
2.其他:專業技能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以下相關人員證照,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合格。
(1)投標廠商負責本案之專案經理需具備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專業證照。
(2)因應本院網路系統架構為Cisco設備,投標廠商從業人員須具有
CCIE、CCNP網路技術認證工程師證照。
(3)因應本院資通訊安全考量,投標廠商須具有資訊系統安全專家證
照 (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rofessional、CISSP) 或CEH(Certified Ethical Hacker)證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規格說明書、投標須知所載條款為契約之附件。
(一)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1.現場發售:發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 至17時;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三樓總務室,連絡電話:(06)6351131*2314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繳納費用自領取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
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
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
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
標機關更換之。
3.電子領標: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網路下載招標文件。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二)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
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
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
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
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
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
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黃箏緦小姐,聯絡電話:
06-6351131*2314;招標規格詢問資訊組-李俊姍主任,分機2101。)
(四)本案招標文件文字均以機關解釋者為準,但以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五)得標廠商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之處理原則: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規格說明書、投標須知所載條款為契約之附件。
(一)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1.現場發售:發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 至17時;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三樓總務室,連絡電話:(06)6351131*2314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繳納費用自領取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
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
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
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
標機關更換之。
3.電子領標: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網路下載招標文件。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二)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
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
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
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
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
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
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黃箏緦小姐,聯絡電話:
06-6351131*2314;招標規格詢問資訊組-李俊姍主任,分機2101。)
(四)本案招標文件文字均以機關解釋者為準,但以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五)得標廠商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之處理原則: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