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0168
公佈日期 : 2024/11/04
採購單位 :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yz030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義竹鄉道路及轄內公共設施緊急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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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69091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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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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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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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yz030
採購名稱:113年度義竹鄉道路及轄內公共設施緊急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義竹鄉公所
機關地址:624嘉義縣義竹鄉仁里村38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宜亭
連絡人電話:(05)3416452
傳真號碼:(05)34121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8
開標日期:2024/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7,867 元
Email:ab56114@gmail.com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以上廠商須檢附相關資格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證件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其他】:
1.付款辦法:每次搶修災害任務完成後,依契約規定備妥請款相關文件,依實際施作或供應項目數量結算金額辦理付款(本案鄉縣道搶修部分經費須俟補助機關補助款核撥後辦理付款)。
2.決標原則: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
3.履約保證金:無。
4.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得免予繳納,但廠商仍須出具保固切結書。
5.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採總價決標(以各採購項目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估價單上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投標時參考,契約以單價訂約,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改變,仍為原預算發包金額,各採購項目總結算數量亦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6.契約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11.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
12.本案業簽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證件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其他】:
1.付款辦法:每次搶修災害任務完成後,依契約規定備妥請款相關文件,依實際施作或供應項目數量結算金額辦理付款(本案鄉縣道搶修部分經費須俟補助機關補助款核撥後辦理付款)。
2.決標原則: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
3.履約保證金:無。
4.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得免予繳納,但廠商仍須出具保固切結書。
5.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採總價決標(以各採購項目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估價單上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投標時參考,契約以單價訂約,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改變,仍為原預算發包金額,各採購項目總結算數量亦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6.契約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11.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
12.本案業簽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