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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900140
公佈日期 : 2024/11/0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023d1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公所行政中心廁所整修整建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7102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023d17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市橋頭區公所行政中心廁所整修整建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莉卿或涂中議
連絡人電話:(07)6110246#252或152
傳真號碼:(07)61133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5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31
開標日期:2024/11/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5,254 元
Email:ching119@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丙等以上營造業、設籍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路下載)。3、該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押標金。6、投標廠商聲明書。7、切結書1。8、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3年10月31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三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1月1日上午10時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六、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由所投家數廠商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如遇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請投標廠商詳閱【施工補充說明及罰則】,並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路下載)。3、該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押標金。6、投標廠商聲明書。7、切結書1。8、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3年10月31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三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1月1日上午10時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六、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由所投家數廠商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如遇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請投標廠商詳閱【施工補充說明及罰則】,並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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