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9945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6770
採購名稱 : 通訊機房機櫃連結鎖固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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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9842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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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1,45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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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6770
採購名稱:通訊機房機櫃連結鎖固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系統處 通訊廠 賴雯玲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62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1
開標日期:2024/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2,960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文湖線通訊設備房及機關指定機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機櫃鎖固費用×197處
(2)五金另料(含連結鐵片及螺絲)×1式
(3)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費用(安全帽2頂、安全鞋2雙、反光背心2件)×1式
(4)安全衛生管理費×1式
(5)管理費(含保險)×1式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履約地點:臺(新)北市。履約期限:應於開工日起90日內完成,分2批:
第1批次(計38處)應於開工日起35日內完成。
第2批次(計159處)應於開工日起90日內完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文湖線通訊設備房及機關指定機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機櫃鎖固費用×197處
(2)五金另料(含連結鐵片及螺絲)×1式
(3)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費用(安全帽2頂、安全鞋2雙、反光背心2件)×1式
(4)安全衛生管理費×1式
(5)管理費(含保險)×1式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履約地點:臺(新)北市。履約期限:應於開工日起90日內完成,分2批:
第1批次(計38處)應於開工日起35日內完成。
第2批次(計159處)應於開工日起90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