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9915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採購案號 : 2433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民雄鄉轄內路燈委外修護第二期(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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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49619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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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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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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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433
採購名稱:113年度民雄鄉轄內路燈委外修護第二期(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5)2262101#161、240
傳真號碼:(05)22671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5
開標日期:2024/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cyhgc515@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現仍營業中之電器承裝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需檢附: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7.切結書1。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5.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113.10.18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預算明細表(估價單)」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延長等標期限,截止投標日期由原10月21日17時,延長至10月25日17時止。投標需知及共同投標文件外標封相關日期亦配合變更,請重新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5.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113.10.18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預算明細表(估價單)」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延長等標期限,截止投標日期由原10月21日17時,延長至10月25日17時止。投標需知及共同投標文件外標封相關日期亦配合變更,請重新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