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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9904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81
採購名稱 : 麥寮社教園區宴會廳多人餐桌椅及轉盤等相關設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419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81
採購名稱:麥寮社教園區宴會廳多人餐桌椅及轉盤等相關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機關地址:638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興路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維綸
連絡人電話:(05)6932859
傳真號碼:(05)69305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30
開標日期:2024/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mlg07@ems.mlvillage.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承攬本採購案能力之國內合格廠商。 ▓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應與正本相符)。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餘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現場購買或郵購(限於上班時間內),在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者請逕寄至-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119號《行政室-發包中心》收)。二、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一、文件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抬頭為-雲林縣麥寮鄉公所,郵購者應附回件信封及150元郵票(勿貼)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以《本地郵局郵戳及本所收發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電子領標費用新臺幣100元整(不含電子領標系統手續費)。 [其他]:一、詳如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不辦理公開閱覽。 2.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如另有變更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金融機構為雲林縣麥寮鄉農會;戶名為麥寮鄉撥保管款專戶,帳號為69801-04-009502-7,並請投標廠商加註採購標案名稱。 四、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之開標時間派員至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到場者,除負責人親自到場外,如係以委任書授權到場者,應提出身分證件或提出可證明身分之方法,供機關核對,必要時機關可影印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現場購買或郵購(限於上班時間內),在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者請逕寄至-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119號《行政室-發包中心》收)。二、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一、文件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抬頭為-雲林縣麥寮鄉公所,郵購者應附回件信封及150元郵票(勿貼)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以《本地郵局郵戳及本所收發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電子領標費用新臺幣100元整(不含電子領標系統手續費)。 [其他]:一、詳如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不辦理公開閱覽。 2.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如另有變更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金融機構為雲林縣麥寮鄉農會;戶名為麥寮鄉撥保管款專戶,帳號為69801-04-009502-7,並請投標廠商加註採購標案名稱。 四、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之開標時間派員至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到場者,除負責人親自到場外,如係以委任書授權到場者,應提出身分證件或提出可證明身分之方法,供機關核對,必要時機關可影印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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