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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9707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NEA131K001
採購名稱 : 綠能所-RFCC廢觸媒回收再生為吸水杯墊與人造瓷磚委託試驗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27172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EA131K001
採購名稱:綠能所-RFCC廢觸媒回收再生為吸水杯墊與人造瓷磚委託試驗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佩珊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2631
傳真號碼:(07)3651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5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31
開標日期:2024/11/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97,000 元
Email:208680@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同時符合下述1.及2.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國內大專校院或其校內學術單位: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2)國內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代碼:C901010)」或「研究發展服務業(代碼:IG02010)」。 備註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廠商資格及備註: 2.(2)具相關工作經驗,並須提出工作計畫證明文件供審。若工作計畫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吸水材料與人工石材相關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證明文件供審(證明文件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或學校、研究機構)名稱、含有「吸水材料與人工石材相關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備註:1.依據工程會111年9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10017885號函,國立大專校院「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監督及統籌管理運用,詳附件_相關函文。 備註:2.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投標者,請注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相關規定。 備註:3.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廠商資格及備註: 2.(2)具相關工作經驗,並須提出工作計畫證明文件供審。若工作計畫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吸水材料與人工石材相關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證明文件供審(證明文件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或學校、研究機構)名稱、含有「吸水材料與人工石材相關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備註:1.依據工程會111年9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10017885號函,國立大專校院「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監督及統籌管理運用,詳附件_相關函文。 備註:2.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投標者,請注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相關規定。 備註:3.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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