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9702
公佈日期 : 2024/11/05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採購案號 : 113pb1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北區水資源分署單房間職務宿舍床組及衣櫃更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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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88175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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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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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pb14
採購名稱:113年度北區水資源分署單房間職務宿舍床組及衣櫃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芳誼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521
傳真號碼:(03)47143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31
開標日期:2024/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5,985 元
Email:batty7419@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6條)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具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代碼列有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家具批發業(F105050)、零售業或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且得以製造、販售家具之合法設立或登記公司、行號、機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8萬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
[保固金]: 新台幣2萬元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註:10/23桃園調查處之檢舉信箱
註:10/28更正「需求補充說明書」有關衣櫃功能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8萬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
[保固金]: 新台幣2萬元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註:10/23桃園調查處之檢舉信箱
註:10/28更正「需求補充說明書」有關衣櫃功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