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9030
公佈日期 : 2024/11/04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A052
採購名稱 : 113年擴增集中運算環境伺服器及儲存設備暨10年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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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3114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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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A052
採購名稱:113年擴增集中運算環境伺服器及儲存設備暨10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樹瑄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09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1
開標日期:2024/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400,000 元
Email:chou635443@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第2次公開招標(113年10月17日公告)公告事項】
1.更正招標規範第14頁肆、廠商投標規格說明書案名為"113年擴增集中運算環境伺服器及儲存設備暨10年維護"。
【113年10月9日修正事項】
1.修訂招標規範第8、13、29頁,詳紅色字體標示處。
2.本次修訂非屬重大改變或數量、金額之異動。
【113年10月7日修正事項】
1.尚辦理廠商意見回復中,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延長等標期。
2.變更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四、(六)2.截止投標期限為民國113年10月15日17時00分前及十八、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為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9時整。
【113年9月24日修正事項】
修正投標須知第68點(四)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
【113年9月19日修正事項】
1.修訂招標規範第11、12頁,刪除「(四)3.儲存系統設備須提供......充當Flash Cache。」,並修正後續目次。
2.修訂招標規範第27、28頁,刪除「3.儲存系統設備須提供......充當Flash Cache。」,並修正後續目次。
3.本次修訂屬非重大改變或數量、金額之異動。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標的物一次完成交貨及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得標廠商應配合本公司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70日內完成本案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3)得標廠商應自全案設備第2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負責提供1年之硬(軟)體免費保固、韌體更新及參數設定等服務,保固期滿次日起,由得標廠商負責提供10年維護服務。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 dir.moea.gov.tw/):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公開招標(113年10月17日公告)公告事項】
1.更正招標規範第14頁肆、廠商投標規格說明書案名為"113年擴增集中運算環境伺服器及儲存設備暨10年維護"。
【113年10月9日修正事項】
1.修訂招標規範第8、13、29頁,詳紅色字體標示處。
2.本次修訂非屬重大改變或數量、金額之異動。
【113年10月7日修正事項】
1.尚辦理廠商意見回復中,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延長等標期。
2.變更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四、(六)2.截止投標期限為民國113年10月15日17時00分前及十八、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為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9時整。
【113年9月24日修正事項】
修正投標須知第68點(四)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
【113年9月19日修正事項】
1.修訂招標規範第11、12頁,刪除「(四)3.儲存系統設備須提供......充當Flash Cache。」,並修正後續目次。
2.修訂招標規範第27、28頁,刪除「3.儲存系統設備須提供......充當Flash Cache。」,並修正後續目次。
3.本次修訂屬非重大改變或數量、金額之異動。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標的物一次完成交貨及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得標廠商應配合本公司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70日內完成本案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3)得標廠商應自全案設備第2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負責提供1年之硬(軟)體免費保固、韌體更新及參數設定等服務,保固期滿次日起,由得標廠商負責提供10年維護服務。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 dir.moea.gov.tw/):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