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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8993
公佈日期 : 2024/11/04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LC0058Q
採購名稱 : 堆高機(3噸-3m)15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4823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65,9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LC0058Q
採購名稱:堆高機(3噸-3m)15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3561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8
開標日期:2024/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72,500 元
Email:0095633@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及韓國。 2.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並於交貨後3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 3.驗收單位:北區供應中心,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TEL:(03)4728480。 4.交貨地點:本公司七堵機務段等7地點,聯絡人:林先生,電話:02-23815226#4818。 七堵機務段2台(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4號) 臺北機務段2台(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7號) 新竹機務段2台(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彰化機務段3台(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西興東路6號) 臺東機務段4台(臺東縣台東市岩灣路101巷27號) 花蓮機務段1台(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之4號) 花蓮機廠1台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0之5號) 5.規範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6.交貨時應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與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 7.本購案係採二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規範TRCS(M)-125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8.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9.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不予公開。 10.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11.檢舉受理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3.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4.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及韓國。 2.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並於交貨後3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 3.驗收單位:北區供應中心,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TEL:(03)4728480。 4.交貨地點:本公司七堵機務段等7地點,聯絡人:林先生,電話:02-23815226#4818。 七堵機務段2台(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4號) 臺北機務段2台(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7號) 新竹機務段2台(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彰化機務段3台(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西興東路6號) 臺東機務段4台(臺東縣台東市岩灣路101巷27號) 花蓮機務段1台(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之4號) 花蓮機廠1台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0之5號) 5.規範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6.交貨時應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與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 7.本購案係採二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規範TRCS(M)-125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8.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9.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不予公開。 10.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11.檢舉受理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3.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4.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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