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98910
公佈日期 : 2024/11/0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採購案號 : 1140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活性碳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295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
採購名稱:114年度活性碳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操作組:許益森、總務室:陳銘祥
連絡人電話:(07)3909400#306、404
傳真號碼:(07)3856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14
開標日期:2024/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20,000 元
Email:se5614@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活性碳、化學、化工原料等製造或販賣者,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國際貿易業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依序檢附):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繳納憑證。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9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 ,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前(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五、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六、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依序檢附):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繳納憑證。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9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 ,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3年10月14日下午17時前(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五、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六、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