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8841
公佈日期 : 2024/11/04
採購單位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12
採購名稱 : 烈嶼鄉羅厝漁村意象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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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9817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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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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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2
採購名稱:烈嶼鄉羅厝漁村意象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地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詩煒
連絡人電話:(082)364505
傳真號碼:(082)3641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4
開標日期:2024/10/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40 元
Email:popo52017@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應附具下列其中一類資格文件(投標廠商於得標後,應提報施工部份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資料文件,送甲方核備;設計圖說應由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簽署;施工前應提報主任技師、品管人員、勞安人員等相關人員資格審查)。
1.土木包工業,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具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開業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5.一般法人或自然人,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自然人身分證明。
(二)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三) 其他應提出之文件:詳投標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64505。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江路3號9樓,02-87897530。
七、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訂於113年10月7日上午9時00分整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廠商不須到場),本所依據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結果,另召開評選會議。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64505。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江路3號9樓,02-87897530。
七、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訂於113年10月7日上午9時00分整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廠商不須到場),本所依據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結果,另召開評選會議。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