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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8247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701-Y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林口南區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工程用戶接管第二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243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01-Y1
採購名稱:桃園市龜山區林口南區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工程用戶接管第二標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議卉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3537
傳真號碼:(03)30336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5
開標日期:2024/08/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330,000 元
Email:1002670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工程企劃書及附件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投標標價完整清單) 7.其他應附證件: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 (三)投標廠商應繳驗之證明文件: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符合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資格)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工程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有E503011或E501011) (5)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符合共同投標資格) (1)承裝商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免附)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工程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有E503011或E501011)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37)黃議卉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37)黃議卉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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