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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8213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3040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公館鄉各村路燈設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8414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3040
採購名稱:113年度公館鄉各村路燈設置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機關地址: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江小萍
連絡人電話:(037)222210#155
傳真號碼:(037)238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8
開標日期:2024/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0,000 元
Email:kk5822@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工程(案)名稱)。 [招標文件售價]: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本工程價金係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所將於補助款實際入庫後一個月內辦理付款。 [說明]:除現金外,押標金應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若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請至公館鄉公所索取公庫押標金送款單,並由廠商自行填妥後逕自前往公館鄉農會繳納(帳號91701040095386,並請註明本標(案)名稱),影印繳納收據附於標函內遞送;退還押標金時,以開立票據方式於開標後數日(作業時間)始無息退還,由投標廠商憑繳納收據正聯、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印鑑章領取。)(然為節省時效,敬請盡量勿以現金方式遞送)。 [其他]: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工程(案)名稱)。 [招標文件售價]: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本工程價金係由苗栗縣政府補助,本所將於補助款實際入庫後一個月內辦理付款。 [說明]:除現金外,押標金應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若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請至公館鄉公所索取公庫押標金送款單,並由廠商自行填妥後逕自前往公館鄉農會繳納(帳號91701040095386,並請註明本標(案)名稱),影印繳納收據附於標函內遞送;退還押標金時,以開立票據方式於開標後數日(作業時間)始無息退還,由投標廠商憑繳納收據正聯、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印鑑章領取。)(然為節省時效,敬請盡量勿以現金方式遞送)。 [其他]: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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