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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8142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3097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撥貸及催收等相關工作之後勤作業人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7690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430,65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3097
採購名稱: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撥貸及催收等相關工作之後勤作業人力」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二科 邱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8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30
開標日期:2024/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933,6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須提供該免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本案係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9.本案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防範投標廠商圍標及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並確保立約商依契約規定履行,避免訂約後,因立約商未能履約致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損害。 【註】本案已製妥第113-12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上午10時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本案係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9.本案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防範投標廠商圍標及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並確保立約商依契約規定履行,避免訂約後,因立約商未能履約致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損害。 【註】本案已製妥第113-12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上午10時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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