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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8114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PE13510P184
採購名稱 : 廢噴砂含其混合物清除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5079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E13510P184
採購名稱:廢噴砂含其混合物清除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歐月娥
連絡人電話:(06)9215311
傳真號碼:(06)92140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8
開標日期:2024/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00 元
Email:mazibu2020@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應含有「D-2407」。 2.下列處理許可證明擇一檢附: a.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應含有D-2407)。 b.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之「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廢棄物代碼應含有R-1201)。 c.領有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應含有D-2407) 或「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廢棄物代碼應含有R-1201)廢棄物處理機構出具之「進廠同意書」(許可證及進廠同意書均須檢附)。
附加說明 :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郵資:每份92元(計費標準為不逾500公克)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0月25日前(異議為113年11月3日前),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投標廠商報價單」標單(書明單價、總價之報價金額),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本案投標須知為113.4.16最新版本,請依該版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報價單」格式填寫,併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及投標須知第23點要求文件後投標。 六 、本案投標之廠商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後實施問卷滿意度調查,以供單位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七、投標廠商之標價有分項報價或全案總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情形者,依投標須知第44點第6項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列計契約,並以全案預算(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保留決標,俟預算到部後再行決標乃及簽約,如預算未於113年12月31日前到部,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3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辦理電子投標,等標期得縮短2日,本案等標期縮短後為5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郵購領標者,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及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寄馬公郵政90193號信箱(或馬公市案山里文山路900號)供應科。 ◎掛號郵資:每份92元(計費標準為不逾500公克)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0月25日前(異議為113年11月3日前),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三、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剪裁、篡改。 四、投標文件應包含全份「投標廠商報價單」標單(書明單價、總價之報價金額),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處理。 五、本案投標須知為113.4.16最新版本,請依該版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報價單」格式填寫,併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及投標須知第23點要求文件後投標。 六 、本案投標之廠商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後實施問卷滿意度調查,以供單位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七、投標廠商之標價有分項報價或全案總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情形者,依投標須知第44點第6項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列計契約,並以全案預算(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保留決標,俟預算到部後再行決標乃及簽約,如預算未於113年12月31日前到部,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3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辦理電子投標,等標期得縮短2日,本案等標期縮短後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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