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8048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55
採購名稱 : 花蓮縣壽豐鄉吉利橋及豐山村精鍾橋旁道路及土牆0403震災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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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6424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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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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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5
採購名稱:花蓮縣壽豐鄉吉利橋及豐山村精鍾橋旁道路及土牆0403震災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盈瑄
連絡人電話:(03)8652131#401
傳真號碼:(03)86512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2
開標日期:2024/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53,229 元
Email:sf130613@shoufeng.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檢附以下證件︰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s.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4.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本次開標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擇期通知符合資格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議,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簡報資料。
六、工程企畫書1式10份。
七、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本次開標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擇期通知符合資格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議,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簡報資料。
六、工程企畫書1式10份。
七、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