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881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3022P521
採購名稱 : 上護手等3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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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9358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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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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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098,34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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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3022P521
採購名稱:上護手等3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簡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854610
傳真號碼:(02)278506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17
開標日期:2024/10/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432,000 元
Email:mpcmailGG@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0月7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5.本案交貨時間: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第1、3項最終處理顏色由甲方通知為準),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第1-3項依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第1-3項各3個)併相關文件(第1-3 項品質保證書【詳附件2】乙份及建議保存期限【詳附件3】乙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通知數量501~2,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6.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2頁預算金額為39,432,000元整,俾與採購清單金額相符;餘文件未變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0月7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5.本案交貨時間: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第1、3項最終處理顏色由甲方通知為準),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第1-3項依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第1-3項各3個)併相關文件(第1-3 項品質保證書【詳附件2】乙份及建議保存期限【詳附件3】乙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通知數量501~2,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6.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2頁預算金額為39,432,000元整,俾與採購清單金額相符;餘文件未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