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855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採購案號 : 113066
採購名稱 : 基隆關海關大樓前後棟伸縮縫修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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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8156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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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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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5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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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6
採購名稱:基隆關海關大樓前後棟伸縮縫修補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機關地址: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偉豪
連絡人電話:(02)24202951#3614
傳真號碼:(02)242485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9
開標日期:2024/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55,000 元
Email:010659@custom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設立於基隆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本款之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應附各該業登記證。
(三)工程承攬手?影本乙份。
(四)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五)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設立於基隆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本款之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應附各該業登記證。
(三)工程承攬手?影本乙份。
(四)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五)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