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823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C053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莿桐鄉轄內道路緊急綠美化修剪維護(預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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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4912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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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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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6,88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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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53
採購名稱:113年度莿桐鄉轄內道路緊急綠美化修剪維護(預估)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單位:文雅音/業務單位:林永傑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234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4
開標日期:2024/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6,000 元
Email:ws13@mail.cihto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園藝事業者、景觀工程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未能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
(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工務課 林永傑 05-5844661#23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十一、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工務課 林永傑 05-5844661#234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十一、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