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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7376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6
採購名稱 : 岡山區山隙路85巷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0055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6
採購名稱:岡山區山隙路85巷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繼偉,邱持敬
連絡人電話:(07)6214193#257,252
傳真號碼:(07)62139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8
開標日期:2024/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1,000 元
Email:ggway777@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土木包工業須為本市或毗鄰縣市者),未受停業處分。應備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該業登記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經電話通知30分鐘內無法到達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6.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09年3月4日高市財政支付字第10930506100函辦理,因市庫集中支付對於受款人帳戶非屬市庫代理銀行者,每年須編列巨額預算支應跨行匯費,為強化作業暨節省公帑,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自109年5月份起,各機關、學校透過市庫集中支付付款之「採購案件」(適用:採購案件款項、工程款、委託服務費、退還廠商已繳納款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代墊款等),受款人非屬市庫代理銀行(高雄銀行)帳戶之跨行匯費,將由受款人自行負擔(每筆10元跨行匯費)。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經電話通知30分鐘內無法到達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6.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09年3月4日高市財政支付字第10930506100函辦理,因市庫集中支付對於受款人帳戶非屬市庫代理銀行者,每年須編列巨額預算支應跨行匯費,為強化作業暨節省公帑,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自109年5月份起,各機關、學校透過市庫集中支付付款之「採購案件」(適用:採購案件款項、工程款、委託服務費、退還廠商已繳納款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代墊款等),受款人非屬市庫代理銀行(高雄銀行)帳戶之跨行匯費,將由受款人自行負擔(每筆10元跨行匯費)。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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