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364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712-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第40、43、47及48期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略)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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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3734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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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552,01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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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12-1
採購名稱:桃園市第40、43、47及48期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略)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顏木生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307
傳真號碼:(03)33685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5
開標日期:2024/08/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645,371 元
Email:1003913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應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科別執業技師。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科。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科)。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服務建議書:本建議書內容須提報基地調查費用(含基地鑽探、管線調查及測量)報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113年8月2日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原公告招標文件第15項「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內表2.1至表2.4及表3.1至表3.4,表中「數量」誤植修正及刪除表3.1至表3.4之儀器耗損項目。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完整案名】:桃園市第40期蘆竹區五福、第43期龍潭區龍星、第47期桃園區中平及第48期八德區大福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7)顏木生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113年8月2日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原公告招標文件第15項「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內表2.1至表2.4及表3.1至表3.4,表中「數量」誤植修正及刪除表3.1至表3.4之儀器耗損項目。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完整案名】:桃園市第40期蘆竹區五福、第43期龍潭區龍星、第47期桃園區中平及第48期八德區大福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7)顏木生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