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188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216
採購名稱 : 淡水、新店、信義線及中山地下街緊急發電機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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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99548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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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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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14,5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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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216
採購名稱:淡水、新店、信義線及中山地下街緊急發電機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系統處供電廠電力一場 陳力新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520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8
開標日期:2024/10/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60,000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機電工程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淡水、新店、信義線沿線車站、主變電站、機廠、學員宿舍、中山地下街、人行道、停車場、行控中心、旅客服務中心、販賣店及高齡健康前瞻中心等29處。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每月計保養29組緊急發電機組。
2履約期間廠商須每季1次及每年1次對華捷主變電站、行控中心、大安站及台北101/世貿站系統發電機進行冷卻水塔清潔、冷卻水檢驗及添加藥劑(殺菌劑(氯錠)與防腐蝕抑制劑。
3.預防保養及故障檢修範圍:
(1)發電機冷卻系統。
(2)發電機燃油系統。
(3)發電機潤滑系統。
(4)發電機進氣系統。
(5)發電機排氣系統。
(6)發電機啟動及監控系統。
(7)發電機之附屬系統。
4.履約期間廠商應依需求說明一、(四)、7規定執行潤滑油檢驗,並於開工日
起12個月內依需求說明一、(二)、2規定完成3年檢檢修項目。另須依機關所核
定最新版本之維修工作說明書及相關檢查表單規定逐項檢查及依保養週期更換消耗性料件。
5.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總計6項採單價定約,該實作實算工作項目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6.廠商參與投標前,除可依四十二、(四)辦理外,亦可由本機關人員陪同翻閱下列維護表單供參考,惟履約期間,廠商仍須以機關發行之最新版維護表單施作。
(1)淡水/新店/信義線供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GEN-月檢查表。
(2)淡水/新店/信義線供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GEN-年/3年檢查表。
(3)廠站柴油發電機組GEN-月/年/3年檢查表
(八)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淡水、新店、信義線沿線車站、主變電站、機廠、學員宿舍、中山地下街、人行道、停車場、行控中心、旅客服務中心、販賣店及高齡健康前瞻中心等29處。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每月計保養29組緊急發電機組。
2履約期間廠商須每季1次及每年1次對華捷主變電站、行控中心、大安站及台北101/世貿站系統發電機進行冷卻水塔清潔、冷卻水檢驗及添加藥劑(殺菌劑(氯錠)與防腐蝕抑制劑。
3.預防保養及故障檢修範圍:
(1)發電機冷卻系統。
(2)發電機燃油系統。
(3)發電機潤滑系統。
(4)發電機進氣系統。
(5)發電機排氣系統。
(6)發電機啟動及監控系統。
(7)發電機之附屬系統。
4.履約期間廠商應依需求說明一、(四)、7規定執行潤滑油檢驗,並於開工日
起12個月內依需求說明一、(二)、2規定完成3年檢檢修項目。另須依機關所核
定最新版本之維修工作說明書及相關檢查表單規定逐項檢查及依保養週期更換消耗性料件。
5.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總計6項採單價定約,該實作實算工作項目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6.廠商參與投標前,除可依四十二、(四)辦理外,亦可由本機關人員陪同翻閱下列維護表單供參考,惟履約期間,廠商仍須以機關發行之最新版維護表單施作。
(1)淡水/新店/信義線供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GEN-月檢查表。
(2)淡水/新店/信義線供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GEN-年/3年檢查表。
(3)廠站柴油發電機組GEN-月/年/3年檢查表
(八)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