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155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竹塘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002
採購名稱 : 「竹塘鄉長安村等四村莊道路品質提升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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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86943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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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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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9,83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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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002
採購名稱:「竹塘鄉長安村等四村莊道路品質提升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竹塘鄉公所
機關地址:525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1段3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秀茹
連絡人電話:(04)8972001#121
傳真號碼:(04)8970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15
開標日期:2024/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4,770 元
Email:ntws46@chutang.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或公開取得),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無須重新領標,但投標時仍須檢附第一次領標證明。**
★、本案工程款需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1、本件工程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代繳空氣污染防治費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到場之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布時限內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比)減價等。【若標價最低標廠商未出席開標現場,且標價尚未進入底價,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逕行由到場廠商比(減)價】。並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出席。廠商依前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4、投標廠商參與本所之標案,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應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確實遵行。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表下載網址:https://www.pcc.gov.tw/
【疑義、異議、檢舉】
(一)、檢舉:竹塘鄉公所政風室04-8971387(含傳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或公開取得),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無須重新領標,但投標時仍須檢附第一次領標證明。**
★、本案工程款需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1、本件工程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代繳空氣污染防治費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到場之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布時限內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比)減價等。【若標價最低標廠商未出席開標現場,且標價尚未進入底價,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逕行由到場廠商比(減)價】。並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出席。廠商依前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4、投標廠商參與本所之標案,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應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確實遵行。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表下載網址:https://www.pcc.gov.tw/
【疑義、異議、檢舉】
(一)、檢舉:竹塘鄉公所政風室04-8971387(含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