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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7129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13150
採購名稱 : 「鳥松區澄園公園」綠美化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649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66,41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3150
採購名稱:「鳥松區澄園公園」綠美化重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秘書室-林宸億;秘書室-陳信彰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1107
傳真號碼:(07)73515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7
開標日期:2024/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47,500 元
Email:hn84251572@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合格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之下列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2.技師事務所 3.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4.景觀設計廠商(所營事業資料具有景觀設計相關項目)。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高雄郵局第80-1號信箱 (二)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5樓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高雄郵局第80-1號信箱 (二)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5樓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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