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068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001010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改善行政辦公室網路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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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8318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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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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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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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1010
採購名稱:113年度改善行政辦公室網路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維翰
連絡人電話:(06)7861000#216
傳真號碼:(06)78626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2
開標日期:2024/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n896-swcoast@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具向主管 機關登記之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 E701010電信工程業等合法廠商證明文件,並需非屬政府採購拒 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稅或所得稅證明):
(2-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其餘得免):以下擇一
(3-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標價清單。
5.標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廠商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正本1式7份。
9.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廠商資通安全管理約定書
(三)投標時,請將全部投標文件和服務建議書轉成電子檔,並製電子光碟共2份。
(四)本案契約價金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之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稅或所得稅證明):
(2-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其餘得免):以下擇一
(3-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標價清單。
5.標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廠商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正本1式7份。
9.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廠商資通安全管理約定書
(三)投標時,請將全部投標文件和服務建議書轉成電子檔,並製電子光碟共2份。
(四)本案契約價金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之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