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028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30901
採購名稱 : 沖洗泵浦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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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10885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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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01
採購名稱:沖洗泵浦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哲銓
連絡人電話:(089)324112#1712
傳真號碼:(089)343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2
開標日期:2024/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9,806 元
Email:s0423201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
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
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
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
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
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
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
「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4.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醫療器材製造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投標品項非屬
醫療器材者免附)。
7.同業公會證明(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
公會。
8.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 (無押標金者免附)。
9.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得檢附)。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規定,「機關辦 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本案履約地點係屬原住民地區,依前揭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時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合格標或經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再就非原住民廠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10.授權書(未附者仍屬合格,僅無法參與比減價程序;另如公司負
責人參加開標者,則免附)
1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
係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
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
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
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
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
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
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
「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4.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醫療器材製造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投標品項非屬
醫療器材者免附)。
7.同業公會證明(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
公會。
8.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 (無押標金者免附)。
9.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得檢附)。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規定,「機關辦 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本案履約地點係屬原住民地區,依前揭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時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合格標或經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再就非原住民廠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10.授權書(未附者仍屬合格,僅無法參與比減價程序;另如公司負
責人參加開標者,則免附)
1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
係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