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7013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811113020054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車埕轄內遊憩區公共及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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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4440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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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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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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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8111130200541
採購名稱:113年度車埕轄內遊憩區公共及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石慧敏
連絡人電話:(049)2855668#1222
傳真號碼:(049)28555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50,000 元
Email:malaz520-sml@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登記核准之營業項目應包含下列所列之項目其中之一,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且有本案招標標的之履約能力者:
(1)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3) 建築師事務所
(4) 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附繳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建築師或技師證照、執業證照。(無則免付)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所規範者免付)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執業技師切結書(切結書2)
(五)信用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建築師或技師證照、執業證照。(工程技術顧問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服務建議書(A4格式)一式10份。
(十)領標憑證。(未檢附者,得當場提出說明或補正)
二、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三、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簡報。
四、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含建築物工程)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100%固定服務費用給付,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標價清單填寫投標標價比率,並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投標標價清單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五、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延期開標或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檢據及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而機關取消採購,由該系統自動辦理電子招標文件費退費事宜。
六、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預算金額執行上限為新臺幣994萬5,000元,預定於訂約日起開始執行,服務費實際金額視機關核定施作之工程案核算。
七、本案係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嗣後經費如有刪除,機關得予以廢標,或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附繳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建築師或技師證照、執業證照。(無則免付)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所規範者免付)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執業技師切結書(切結書2)
(五)信用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建築師或技師證照、執業證照。(工程技術顧問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服務建議書(A4格式)一式10份。
(十)領標憑證。(未檢附者,得當場提出說明或補正)
二、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三、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簡報。
四、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含建築物工程)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100%固定服務費用給付,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標價清單填寫投標標價比率,並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投標標價清單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五、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延期開標或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檢據及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而機關取消採購,由該系統自動辦理電子招標文件費退費事宜。
六、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預算金額執行上限為新臺幣994萬5,000元,預定於訂約日起開始執行,服務費實際金額視機關核定施作之工程案核算。
七、本案係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嗣後經費如有刪除,機關得予以廢標,或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