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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6736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3A130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兒少家庭福利館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0431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65,69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A130
採購名稱:新竹市兒少家庭福利館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淑楨
連絡人電話:(03)5352386#802
傳真號碼:(03)53525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7
開標日期:2024/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286,262 元
Email:01028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之規定者。 ( 符 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 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其他:建築師證書影本及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27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廠商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資料經機關審查通過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 決標之日起 10 工作天 (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定假日)內完成簽約。 (2) 決標 日起 30 日內 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或說明 」送機關核可。 (3) 基本設計:自機關通知日起 90 日曆天內 ,提出「 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書 」 由機關通知採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4) 細部設計: 前項基本設計經機關審查通過次日起120 日曆天內 ,提出 「 細部設計 書 及 工程 預算書圖」送審,由機關通知採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5) 廠商應於細部設計書及工程預算 書圖經機關審查通過後並通知之次日起算 10 日內 提出建築執照掛件申請。 (6) 取得建造副本定稿本向電力、電信、自來 水、瓦斯、消防、污水處理等有關機關申請圖審掛號後通知機關。 (7) 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依機關書面通知期限 不少於 10 日 ),提送工程發包書圖文件工程預算書格式需符合 PCCES 規定,並含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 。 (8) 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事宜。 (9) 前 8 目有關機關書面通知期限及雙方協議期限,廠商如有逾期時,依延遲履約規定辦理。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新臺幣 1,028 萬 6 262 元整 。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服務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 *更正公告(9/13):延長等標期至10/8日開標。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其他:建築師證書影本及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27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廠商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資料經機關審查通過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 決標之日起 10 工作天 (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定假日)內完成簽約。 (2) 決標 日起 30 日內 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或說明 」送機關核可。 (3) 基本設計:自機關通知日起 90 日曆天內 ,提出「 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書 」 由機關通知採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4) 細部設計: 前項基本設計經機關審查通過次日起120 日曆天內 ,提出 「 細部設計 書 及 工程 預算書圖」送審,由機關通知採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5) 廠商應於細部設計書及工程預算 書圖經機關審查通過後並通知之次日起算 10 日內 提出建築執照掛件申請。 (6) 取得建造副本定稿本向電力、電信、自來 水、瓦斯、消防、污水處理等有關機關申請圖審掛號後通知機關。 (7) 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依機關書面通知期限 不少於 10 日 ),提送工程發包書圖文件工程預算書格式需符合 PCCES 規定,並含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 。 (8) 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事宜。 (9) 前 8 目有關機關書面通知期限及雙方協議期限,廠商如有逾期時,依延遲履約規定辦理。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新臺幣 1,028 萬 6 262 元整 。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服務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 *更正公告(9/13):延長等標期至10/8日開標。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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