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5305
公佈日期 : 2024/10/30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P240441
採購名稱 : 「刷卡鐘設備與系統更換」財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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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9840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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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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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P240441
採購名稱:「刷卡鐘設備與系統更換」財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涂幼蕓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2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3
開標日期:2024/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5,000 元
Email:T80590@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服務建議書8份。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起 4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基隆、台中、?雄、台南、蘇澳、花蓮(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2.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33??資源科 ?璧瑄?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服務建議書8份。
3.其他注意事項詳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刷卡鐘設備與系統更換」財務採購案?作說明書、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廠商?評問卷、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管理規範。
4. 本案招標?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另基於本案屬未達公告?額之財務採購,決標原則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由評審委員會依據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及評審須知與本招標文件規定予以評審。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7.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8.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起 4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基隆、台中、?雄、台南、蘇澳、花蓮(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2.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33??資源科 ?璧瑄?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服務建議書8份。
3.其他注意事項詳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刷卡鐘設備與系統更換」財務採購案?作說明書、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廠商?評問卷、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管理規範。
4. 本案招標?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另基於本案屬未達公告?額之財務採購,決標原則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由評審委員會依據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及評審須知與本招標文件規定予以評審。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7.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8.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