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4052
公佈日期 : 2024/10/23
採購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11310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本院暨南投、埔里簡易庭清潔維護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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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1977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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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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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97,5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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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0
採購名稱:114年度本院暨南投、埔里簡易庭清潔維護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洪木志
連絡人電話:(049)2242237
傳真號碼:(049)22448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3
開標日期:2024/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 元
Email:ntdser@mail.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納之證明文件):依法設立或登記營業之相關資料(應與本採購案有關)。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6、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請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
7、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8、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9、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日應於開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所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納之證明文件):依法設立或登記營業之相關資料(應與本採購案有關)。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6、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請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
7、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8、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9、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日應於開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