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3850
公佈日期 : 2024/10/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7130049
採購名稱 : 電動小客車一輛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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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6466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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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79,94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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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7130049
採購名稱:電動小客車一輛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孫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916611#217
傳真號碼:(02)299247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15
開標日期:2024/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80,000 元
Email:d117600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資格審查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30004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30004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95,23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95,238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
1.投標時應檢附電動車型錄、車主手冊或其他足以證明規格符合之文件。
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售後服務能力證明: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30日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3.得標廠商應負責申領牌照,其牌照稅、燃料稅等所需規費,由得標廠商先行墊付,事後憑監理單位開具之收據正本另向本處辦理請款,不包含於本採購案契約價金中,如因故無法領牌時,本處得予退貨。
4.得標廠商應代為辦理車輛牌照、規費,憑收據向本處辦理報銷。
5.本案不接受原產地(製造地)為大陸地區之車輛。
6.投標廠商須報明車款車型,交貨驗收方法除依本案採購規格需求檢驗外,該車型各項裝置至少須為原廠型錄標準配備,不得以型錄附註:『以實車為準』等相關詞語,而更改任何配備。
四、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資格審查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30004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30004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95,23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95,238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
1.投標時應檢附電動車型錄、車主手冊或其他足以證明規格符合之文件。
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售後服務能力證明: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30日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3.得標廠商應負責申領牌照,其牌照稅、燃料稅等所需規費,由得標廠商先行墊付,事後憑監理單位開具之收據正本另向本處辦理請款,不包含於本採購案契約價金中,如因故無法領牌時,本處得予退貨。
4.得標廠商應代為辦理車輛牌照、規費,憑收據向本處辦理報銷。
5.本案不接受原產地(製造地)為大陸地區之車輛。
6.投標廠商須報明車款車型,交貨驗收方法除依本案採購規格需求檢驗外,該車型各項裝置至少須為原廠型錄標準配備,不得以型錄附註:『以實車為準』等相關詞語,而更改任何配備。
四、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