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93820
公佈日期 : 2024/10/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30002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ISO 45001:2018/CNS 45001:2018系統與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追查驗證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3003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9,0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61300025
採購名稱:113年度ISO 45001:2018/CNS 45001:2018系統與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追查驗證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刁俊豪
連絡人電話:(02)28881678#6287
傳真號碼:(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3
開標日期:2024/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2,000 元
Email:u86815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具ISO 9001/14001/45001管理系統驗證能力並取得認證: (1)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 (2)取得當地國認證機構之認證,且該認證機構必須已簽署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Inc.)或亞太認證聯盟(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之多邊承認協定。 2.TAF(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核發認證證書(或上述其他認證),具驗證類別: 25D電力供應。 3.驗證過程及稽核人天數需符合國際認證論壇強制文件IAF MD 5:2015 / MD 22:2018 / MD 1:2018之相關規範及最低稽核人天數之要求。 4.若為ISO 45001且須包含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依勞動部「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驗證機構須為通過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主管機關(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認可之ISO 45001及TOSHMS驗證機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78,095元」及「預算金額278,095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278,095元」及「預算金額278,095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