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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93706
公佈日期 : 2024/10/23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30176
採購名稱 : 113年新竹漁港海岸監測防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5015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76
採購名稱:113年新竹漁港海岸監測防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龍裕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252
傳真號碼:(03)52673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1
開標日期:2024/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02486@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二)相關技師事務所或(三)具有能力參與本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 (二)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三)具有能力參與本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 (1)檢附該校(機構)授權參與本案之授權書。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依分段履約進度規定時程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期初報告: 廠商應於決標日後40日曆天內,提交「期初報告書」一式5份予機關,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簡報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內容至少包含以下章節:1、工作範圍。2、工作目標。3、工作項目與內容。4、工作計畫及方法。5、預定工作進度。6、工作人員名單及在本計畫所擔任之工作項目。7、工作協調。8、預期成果。9、其他增補項目。 2.期中報告: 於期初報告書修正完畢後120個日曆天提送「期中報告書」一式10份予機關辦理審查。並於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並修正經機關核可之日起20個日曆天內,檢送修正後之期中報告書10份。 3.期末報告: 於期中報告書修正完畢後12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一式10份予機關辦理審查,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簡報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 4.成果報告: 廠商應於「期末報告」經機關核定後20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一式10份予機關始完成履約。電子檔光碟須包含測量成果、報告書內容、歷次簡報電子檔。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二)相關技師事務所或(三)具有能力參與本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 (二)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三)具有能力參與本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 (1)檢附該校(機構)授權參與本案之授權書。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依分段履約進度規定時程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期初報告: 廠商應於決標日後40日曆天內,提交「期初報告書」一式5份予機關,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簡報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內容至少包含以下章節:1、工作範圍。2、工作目標。3、工作項目與內容。4、工作計畫及方法。5、預定工作進度。6、工作人員名單及在本計畫所擔任之工作項目。7、工作協調。8、預期成果。9、其他增補項目。 2.期中報告: 於期初報告書修正完畢後120個日曆天提送「期中報告書」一式10份予機關辦理審查。並於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並修正經機關核可之日起20個日曆天內,檢送修正後之期中報告書10份。 3.期末報告: 於期中報告書修正完畢後12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一式10份予機關辦理審查,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簡報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 4.成果報告: 廠商應於「期末報告」經機關核定後20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一式10份予機關始完成履約。電子檔光碟須包含測量成果、報告書內容、歷次簡報電子檔。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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