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3472
公佈日期 : 2024/10/2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安定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34
採購名稱 : 安定區安定農地重劃區東路4-12農路側溝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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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823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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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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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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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4
採購名稱:安定區安定農地重劃區東路4-12農路側溝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安定區公所
機關地址:745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5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馬嘉宏
連絡人電話:(06)5921116#272
傳真號碼:(06)59229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2
開標日期:2024/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19,207 元
Email:z691@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注意事項:
1.繳納押標金所填列之受款人與招標機關名稱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四、其他
1.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逾越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於受理: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2. 颱風或天然災害因素致無法上班者順延一天開標。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本案係第二次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決標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注意事項:
1.繳納押標金所填列之受款人與招標機關名稱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四、其他
1.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逾越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於受理: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2. 颱風或天然災害因素致無法上班者順延一天開標。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本案係第二次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決標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