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3445
公佈日期 : 2024/10/23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採購案號 : N113230220190
採購名稱 : 113年度0.75L-2008、2011年單罈原漿金門高粱酒外盒及提袋等4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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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64188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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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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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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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113230220190
採購名稱:113年度0.75L-2008、2011年單罈原漿金門高粱酒外盒及提袋等4項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思又
連絡人電話:(082)373257#318
傳真號碼:(082)32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9
開標日期:2024/0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60,000 元
Email:ducky@mail.kinm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C701010印刷業或C601紙漿、紙及紙製品業廠商,應提供與本案相關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附加說明 : (一)洽辦機關: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黃金財;職務代理人:朱嘉惠;電話:082 325628#82666;傳真電話:082 313718;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六)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ㄧ規定辦理電子領標,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將等標期縮短3日。
※更正公告:
一、依據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5日金酒總字第1130010476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招標文牛:財物採購契約(草案)各1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廠商應以更正後之文件送投,否則視為無效。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洽辦機關: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黃金財;職務代理人:朱嘉惠;電話:082 325628#82666;傳真電話:082 313718;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六)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ㄧ規定辦理電子領標,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將等標期縮短3日。
※更正公告:
一、依據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5日金酒總字第1130010476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招標文牛:財物採購契約(草案)各1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廠商應以更正後之文件送投,否則視為無效。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