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93028
公佈日期 : 2024/10/31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3A12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公園綠地、觀光景點及公廁等水電設施零星興設及維修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8836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A125
採購名稱:113年度公園綠地、觀光景點及公廁等水電設施零星興設及維修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詩穎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643
傳真號碼:(03)5266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30
開標日期:2024/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396,074 元
Email:01058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級以上水管及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水管承裝商及電器承裝業相關公會)。
(4)登記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下列擇一符合即可)
I.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
II.取得合格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
二、預計金額:
新臺幣12,396,074元整 (預估工程單價每積點預計金額為新台幣10元整,預估總積點數為 1,239,607.4點)。
三、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工程執行累計金額達付款上限時止,以二者先屆者為準。
其他:
工程各階段履約提送資料:
(1)工程開工前提送施工計畫與報表及品質計畫書。
(2)每月5日前提送前月施工月報。內容包含:
a.前月施工日誌。
b.前月完成派工單(包含緊急修繕案件)之結算資料,內容包含:
I. 結算施工項目、數量及金額。
II. 施工前中後照片。
III. 經監造單位核定之派工單竣工報告表。
(3)派工單施工期限依派工單內所述期限為據。完竣時應填列派工單竣工報告表,報監造單位核定。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水管承裝商及電器承裝業相關公會)。
(4)登記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下列擇一符合即可)
I.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
II.取得合格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
二、預計金額:
新臺幣12,396,074元整 (預估工程單價每積點預計金額為新台幣10元整,預估總積點數為 1,239,607.4點)。
三、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工程執行累計金額達付款上限時止,以二者先屆者為準。
其他:
工程各階段履約提送資料:
(1)工程開工前提送施工計畫與報表及品質計畫書。
(2)每月5日前提送前月施工月報。內容包含:
a.前月施工日誌。
b.前月完成派工單(包含緊急修繕案件)之結算資料,內容包含:
I. 結算施工項目、數量及金額。
II. 施工前中後照片。
III. 經監造單位核定之派工單竣工報告表。
(3)派工單施工期限依派工單內所述期限為據。完竣時應填列派工單竣工報告表,報監造單位核定。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