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7681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30202
採購名稱 : 113年花蓮縣瑞穗鄉改善殯葬設施及周邊環境計畫-割草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750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9,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30202
採購名稱:113年花蓮縣瑞穗鄉改善殯葬設施及周邊環境計畫-割草機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敏惠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172
傳真號碼:(03)88755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4
開標日期:2024/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9,975 元
Email:green790709@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
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七.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
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七.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