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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6645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B-114-0701-4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鳳山服務所第2工作區等10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S22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B-114-0701-41
採購名稱:114年度鳳山服務所第2工作區等10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7
開標日期:2024/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915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應包含營業項目代碼IZ99990或ZZ99999業務項目之登記或自然人。 b.其他證明文件: (b-1)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b-2)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自然人另須檢附「承攬抄表投標注意事項」內容所附之「切結書」1份。 (b-3)若111、112、113年度,連續3年承攬同一工作區,於本次投標同一工作區時,自然人須檢附「繼續承攬同一工作區同意書」。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 抄表工作承攬投標注意事項八)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4、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5、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6、本案各標項預算含稅、未稅金額如下: 第1標項-114年度鳳山服務所第1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60,915元整(含稅),534,205元整(未稅)。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3年12月1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3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後續擴充]: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114年度鳳山服務所第1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402,288元(含稅)。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4、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5、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6、本案各標項預算含稅、未稅金額如下: 第1標項-114年度鳳山服務所第1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60,915元整(含稅),534,205元整(未稅)。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3年12月1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3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後續擴充]: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114年度鳳山服務所第1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402,288元(含稅)。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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