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635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六甲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009
採購名稱 : 113-114年六甲區重劃農路等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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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45721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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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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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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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009
採購名稱:113-114年六甲區重劃農路等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
機關地址:734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清貴
連絡人電話:(06)6982001#500
傳真號碼:(06)69904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3
開標日期:2024/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0,000 元
Email:la007@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成 立之具有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機構,且計畫主持人須有土木、結構或水利工程技師。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六甲區公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六甲區公所二樓收發室(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其他]:
﹝一﹞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農建課),電話:(06)6982285,傳真:(06)699-0416,地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二﹞本案評審時間:於當日審標程序完成後,合格廠商依投標順序續行辦理評審作業,不另通知。
﹝三﹞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投影布幕;桌上型電腦;雷射光筆;麥克風。
﹝四﹞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五﹞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由評審小組依評審作業須知進行評審,以擇符合需要者2家辦理議約(複數決標:取第一和第二優勝廠商),若只有一家符合需要廠商作為本案之得標廠商,擇不另再徵求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六甲區公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六甲區公所二樓收發室(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其他]:
﹝一﹞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農建課),電話:(06)6982285,傳真:(06)699-0416,地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二﹞本案評審時間:於當日審標程序完成後,合格廠商依投標順序續行辦理評審作業,不另通知。
﹝三﹞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投影布幕;桌上型電腦;雷射光筆;麥克風。
﹝四﹞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五﹞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由評審小組依評審作業須知進行評審,以擇符合需要者2家辦理議約(複數決標:取第一和第二優勝廠商),若只有一家符合需要廠商作為本案之得標廠商,擇不另再徵求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