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616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coop11304
採購名稱 :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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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420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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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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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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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oop11304
採購名稱: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子傑
連絡人電話:(02)27258061#7976
傳真號碼:(02)27595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627,902 元
Email:cz_ra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切結書;
(7)工地主任切結書;
(8)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9)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2)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3)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29日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29日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