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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6616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coop11304
採購名稱 :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20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oop11304
採購名稱: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子傑
連絡人電話:(02)27258061#7976
傳真號碼:(02)27595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627,902 元
Email:cz_ra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切結書; (7)工地主任切結書; (8)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9)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2)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3)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29日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29日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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