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513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01373023
採購名稱 : 345kV核一~頂湖紅線#51~#59導地線更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135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701373023
採購名稱:345kV核一~頂湖紅線#51~#59導地線更換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怡君
連絡人電話:(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02)236780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7
開標日期:2024/10/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000,000 元
Email:u89418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附加說明 :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點)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為 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一) 文書審查:
1.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 及技師簽證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2.上述資料及保險投保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場施工,併工程辦理驗收。
(二) 機電施工:
1. 345kV核一~頂湖紅線#51~#59導地線更換工程:
(1) 自通知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2) 停電施工工期依調度處核定時程為主。
2. 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工程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保險等查驗合格。
3. 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工程開工後,應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工作。
4. 工程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停電時間由甲方與乙方於開工前協調會協調並填於「停電申請兼核准單」申請,但實際停電時間仍以本公司核准停電時間為主。倘若甲方因系統安全或特高壓大用戶以生產等理由無法符合申請停電時間,乙方除加派人員戮力完成外,如確實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全數完成,乙方就未完成部分得再次請甲方重新申請停電時間。工程倘因停電排程需同時施工,乙方應配合調派人員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若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依「特訂條款四、(二) 8.」規定計罰。
5. 下列情形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暫停施工,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1) 待停電。
(2) 乙方配合本公司其他趕辦工程。
(3) 其他不可控因素(天災、陳抗等)須暫停施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陳禹丞 電話:(02)23675969#661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點)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為 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一) 文書審查:
1.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 及技師簽證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2.上述資料及保險投保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場施工,併工程辦理驗收。
(二) 機電施工:
1. 345kV核一~頂湖紅線#51~#59導地線更換工程:
(1) 自通知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2) 停電施工工期依調度處核定時程為主。
2. 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工程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保險等查驗合格。
3. 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工程開工後,應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工作。
4. 工程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停電時間由甲方與乙方於開工前協調會協調並填於「停電申請兼核准單」申請,但實際停電時間仍以本公司核准停電時間為主。倘若甲方因系統安全或特高壓大用戶以生產等理由無法符合申請停電時間,乙方除加派人員戮力完成外,如確實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全數完成,乙方就未完成部分得再次請甲方重新申請停電時間。工程倘因停電排程需同時施工,乙方應配合調派人員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若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依「特訂條款四、(二) 8.」規定計罰。
5. 下列情形經甲方評估核可後,得暫停施工,辦理不計工期或展延工期:
(1) 待停電。
(2) 乙方配合本公司其他趕辦工程。
(3) 其他不可控因素(天災、陳抗等)須暫停施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陳禹丞 電話:(02)23675969#661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