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306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3084
採購名稱 : 核心帳務主機雲端虛擬磁帶館建置暨2年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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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5871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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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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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3084
採購名稱:核心帳務主機雲端虛擬磁帶館建置暨2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二科焦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497676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7
開標日期:2024/10/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81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須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五)投標廠商應具有安裝、維修、維護、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本案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及系統軟體,其維修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
2.投標廠商須提供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投標廠商須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時程】:
第一階段:
廠商應於臺灣銀行通知第一階段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系統軟體交貨安裝、測試並交付系統軟體生產商或生產商之授權機構之授權文件,且完成軟硬體設備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且廠商需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系統管理維護手冊。
第二階段:
維護服務之契約期間自保固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為期2年,廠商須於維護服務契約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臺灣銀行。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3-1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時程】:
第一階段:
廠商應於臺灣銀行通知第一階段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系統軟體交貨安裝、測試並交付系統軟體生產商或生產商之授權機構之授權文件,且完成軟硬體設備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且廠商需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系統管理維護手冊。
第二階段:
維護服務之契約期間自保固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為期2年,廠商須於維護服務契約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臺灣銀行。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3-1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