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299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C010P044
採購名稱 : 113至114年臺中段轄區景觀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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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7760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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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51,7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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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10P044
採購名稱:113至114年臺中段轄區景觀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212
傳真號碼:(04)225292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3
開標日期:2024/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90,730 元
Email:nina9@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營業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並備有園藝、林業、造園及景觀等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照(需檢附2位) 且非經撤銷或廢止登記,未受停業或解散處分,投標廠商現況無暫停營業、停業、歇業、解散或清算之情況。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以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者,請併附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工程承攬手冊以及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園藝、林業、造園及景觀等其他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照(需檢附2位)。[影本]
三、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1。[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9月27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10月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以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者,請併附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工程承攬手冊以及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園藝、林業、造園及景觀等其他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照(需檢附2位)。[影本]
三、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1。[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9月27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10月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