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171
公佈日期 : 2024/10/0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902
採購名稱 : 113-萬巒鄉泗溝村永安橋旁排水災後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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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99850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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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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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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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02
採購名稱:113-萬巒鄉泗溝村永安橋旁排水災後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機關地址:923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欣愉
連絡人電話:(08)7812460#12
傳真號碼:(08)78105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7
開標日期:2024/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2,000 元
Email:shinyu27@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財政課繳納文件費後至收發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萬巒鄉公所收發(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其他﹞: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
2.屏東縣萬巒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8-7812460#14.檢舉專線:(08)781394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本所建設課,餘詳招標須知及工程契約書、施工圖說。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次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估價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並檢附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否則無效。
6.電子領標廠商應之投標封附上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簽約,並繳交決標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8.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9.開標時廠商之投標文件若有疑義,於接獲本所通知後30分鐘內需提出補充說明或完整資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之。本所通知後無法聯繫者亦同。
10.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財政課繳納文件費後至收發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萬巒鄉公所收發(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其他﹞: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
2.屏東縣萬巒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8-7812460#14.檢舉專線:(08)781394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本所建設課,餘詳招標須知及工程契約書、施工圖說。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次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估價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並檢附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否則無效。
6.電子領標廠商應之投標封附上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簽約,並繳交決標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8.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9.開標時廠商之投標文件若有疑義,於接獲本所通知後30分鐘內需提出補充說明或完整資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之。本所通知後無法聯繫者亦同。
10.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